一八四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| 招商动态 |1970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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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十师定位为招商引资年,为进一步扩大我团对外开放,鼓励全民招商引资,积极利用外来资金,充分调动团内外一切力量,形成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各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,为加快团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,鼓励国内外企业、个人到184团投资,开展经济技术合作,结合团场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奖励范围
本着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,任何部门、单位、个人及委托人引资到184团区域内落地的资金、项目,需符合团场发展的产业方向,对团场产业结构起到优化升级、带动就业、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持续发展,均适用本奖励办法。引进资金不包括国家财政资金、援建项目和国家政策扶持资金。
第二条 奖励金额设置与分配
(一)引进生产经营性的分配奖
落地资金100-300万元按1%提取奖金;落地资金301-600万元奖励4万元;落地资金601-1500万元奖励6万元;落地资金1501-3000万元奖励10万元;落地资金3001-5000万元奖励15万元;落地资金5001-10000万元奖励20万元;落地资金10000万元以上奖励25万元。
(二)对引进社会事业类及特殊类的项目实行“一事一议、特事特办”的原则,由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具体情况拿出适时的方案。
(三)年末根据各单位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,进行综合考评,设六个评选奖。评选出一个“招商引资金奖”,二个“招商引资银奖”,三个“招商引资铜奖”。奖励金额分别为3万元、2万元和1万元。分配奖与评选奖可以累计或叠加。
(四)各单位、各部门,必须完成当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方可参加评先评优;奖金用于奖励各单位招商引资日常费用。
(五)对未完成的招商引资的单位个人,不予评选各类先进,不予安排各类外出学习、考察,不予提拔使用。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。
第三条 申领程序
(一)引资金额认定。经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核实无误后,以招商引资项目最终实际落地资金情况为准。
(二)申报奖励。引资者办理奖金申领手续时所需的材料如下:
1、外来资金引资者备案登记材料;
2、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;
(三)初步审核。184团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在受理引资者申报奖励材料后,按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核。
(四)公示。由184团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将初步审核结果公示,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,如果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,则初步确认公示名单上的引资者为受奖人。
(五)奖金发放。由184团财政财务局负责奖金的具体发放。
第四条 对正式落地入驻园区的企业优惠政策
(一)凡是新入驻园区的企业,在土地、水、电、暖等相关费用的收费标准,与十师工业园区的收费标准相同。
(二)新入驻园区的企业投资人,在医疗、教育、卫生、子女入学等社会公共事业方面享有同团场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。
备注:本条信息由经济发展局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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